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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4-06 18:10:07 已帮助9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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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劳动者须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个完整的年限;其次,当用人单位首次制定并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抑或是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改革后重新签署劳动合同之时,若劳动者已连续在此用人单位累计工作十年以上,并且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剩不到十年时间,将被视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再者,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的任何情况发生,即该员工未处于法律禁止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亦可继续续订劳动合同。最后,用人单位应从实际用工之日算起,如满一年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达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共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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