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空白合同,即是缔结合同的甲乙双方已经在合同书上签署并加盖了印章,然而合同内的权利与义务等关键条款却处于空白状态,持有人对合同拥有充分的自由空间去自由填写这些空白部分。对于空白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总而言之,若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签下名字,便意味着其已赋予在场其他人员以授权,用以补充填写合同的其他重要内容。这显然意味着个人在了解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可能产生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仍选择对自身的民事行动抱持随意和放任的态度。若是在无法提供确凿证据,以证实当时签订合同时,由于存在欺诈、压迫等明显不当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时,则该份合同理当被认定为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且没有触犯法律法规的任何强制性规定,因此依法成立并生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