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靠转账凭证的情况下,非借款当事人亦可凭借法律手段要求偿还欠款。然而仅凭转账记录仍不足以证实双方之间确系借贷关系成立,因此不免存在诉讼失败的风险。为提高追债成功率,您需要收集更多能证实两者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并做足起诉前的充分准备工作。以下是建议操作方法:(1)尽可能搜集到诸如含有对方认可借款事实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各种证据;(2)寻找出借资金之时在场亲眼看见的目击者,尽力获取其证人和证言。将以上所取得的全部证据,提交至相应的法院进行审查。若经法官判定,所提供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且真实有效,那么对方便必须承担起归还欠款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