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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06 10:00:03 已帮助2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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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开庭几次
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配的司法诉讼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仅需要进行一次审判便能做出判决;
然而,也存在着个别例外的状况,可能需要启动第二轮的法庭审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本文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1.对于离婚诉讼这一类案件,负责审理的法官将会向当事人明确通知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提交证据的最后期限等相关事宜,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准备好他们的观点、意见和理由。
同时,开庭审理的主要内容便是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要求以及被告对此作出的辩护观点一并进行细致地审查和讨论。
2.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协商自愿离婚的过程中达成了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但是婚后由于执行这些财产分配协议引发了争议,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基于此种背景下,实践中的常见案例都表现为在离婚后有一方故意隐瞒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或其他可观利益,等到离婚几天甚至更久之后,另一方才察觉到这些隐藏财富,然后试图重新分配已经分割过的夫妻共有财产,从而引发了争吵和矛盾激化。
在此类案件中,法定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
另外,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当尊重并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针对夫妻俩经过详细协商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若任何一方在离婚一年后变得后悔不已,想提出修改或废止该协议,那么,这个诉请必须在协议离婚完成后的一年之内提出,否则将无效,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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