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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05 15:10:09 已帮助8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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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妇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即便仅以其中一方的名义进行了所有权登记,也可视为是二者的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此规定并不适用。具体而言,若该房地产业为婚后由配偶的父母倾其所有财富购得并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即产权证上标明的一位子女的名字进行了登录记录,那么法律通常将这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行为,归属于配偶中的一方作为他/她的个人财产,但前提条件是这对配偶在此事上没有另行作出任何协议约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
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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