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事宜,需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处理,且双方必须亲自出席。此外,还需提供待公证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婚前财产公证,即为未婚伴侣在结婚登记之前所约定并共同办理的公证事项。办理此项手续,当事人须向其所在地或者是协议签订地所属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时,应递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由律师指导订立的协议书;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例如,针对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等);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