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出台的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所负之债务: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过的债务;
其次,针对夫妻一方在事前并不知晓而事后设法表示认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债务;
最后,债务用以支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时产生的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