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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4-03 16:30:08 已帮助1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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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由国家公证机关进行认证的遗嘱,如未经通过法定程序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的核实,皆不能被视为不真实、且无效力。
这主要是由于公证遗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即是证实了遗嘱自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此外,当其他类型(例如: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等)的遗嘱出现真实性或合法性方面的争议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加以确认。
其次,在公证遗嘱中,它不仅仅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的盖章确认,同时,口头遗嘱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可以通过请求公证得到进一步的证实的。
不过,在大多数场合,特别是当公证处需要验证这种口头遗嘱的合法性时,应该由公证员负责制作笔记记录并最终形成代书遗嘱。
最后,在多份遗嘱互存冲突的情境之下,如果存在公证遗嘱,其效力理应优先于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
要是存在多个有效期各异的遗嘱且它们之间产生矛盾,那么只要有公证遗嘱存在,除非经过公证程序,否则其他任何遗嘱都无法变更已公证过的遗嘱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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