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形下,审慎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备依法负刑事责任的资格,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首先,如果案件发生的事实与警方/司法机关对其的刑事追责无关,那么应毫无疑问地判定该未成年人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如果案件涉及到质疑涉及者是否已经年满18岁的话题,那么也需一致认为他尚未达到这一年龄段;
再者,即使我们无法找到被告人确切的出生日期或者实施被指控犯罪的确切日期,但是只要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处于已满14周岁,已满16周岁或甚至已经年满18周岁的状态,那么他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相应的定罪量刑惩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