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婆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外所承担的债务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
对于这笔特定的欠款,儿女并无义务按规定进行清偿,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他们继承了己故父母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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