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送至医院的行动,完全可以视为犯罪中止的一种表现形式。
犯罪中止,即为在犯罪施行的过程中,个人出于自愿主动地放弃了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活动产生某种破坏性结果前,通过实际行动有效地阻止了后果的持续发展与恶化。
就这类情况而言,如果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未对社会或他人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和危害,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依法免予刑事罚责。
反之,如果该犯罪行为已经对社会或他人带来了实际损失或伤害,则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其应受刑罚。《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