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意愿上不得有任何强制或干预的情况存在,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结合成为夫妇。
其次,选择伴侣不仅要考虑感情因素,还应关注其是否符合特定年龄标准,男性结婚年龄不得低于22岁,女性则为不得少于20岁。
此外,情侣之间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是在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