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成员自愿替代犯罪者退还赃款时,该种情形应视作是犯罪者本人进行的退赃活动。
在涉及到被告退赃的事项中,需全面考量其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金额及其主动性等多方面因素。
基于这些客观事实和依据,法官可据此适当减少基准刑的30%以内。
依循相关法律法规,任何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全部财物都将受到追回或要求退还;
同时,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富,也应尽早归还给当事人。《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