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就合同欺诈的赔偿标准提供以下讲解:
当涉及撤销此份合同的情况时,行骗者因非法获取的财产需要全部归还给受害者,若无法归还,则应按相应的价值予以对比赔偿;
此外,行骗者也需要承担并救助受害者由于遭受欺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有一方向另一方使用欺骗策略,使得其达到社交不合实际意图的情况下从事了一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其欺骗的一方有权向法庭或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此项行为进行审查和撤销。
同时,按照第一百五十五条明确阐述,一份无效或已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从其开始便失去所有法律约束力。
再参照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如某份民事法律行为只有部分内容无效,但只要其余部分不因此受到影响,那么其他部分依然具备合法有效性。
最后,第一百五十七条强调,在一份民事法律行为宣布无效、被撤销或者确认不产生任何效力之后,行为人通过这样的行为所获得的财产应该归还原主,并且《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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