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撰写离婚诉状时,您并不一定需要雇佣律师代为起草,实际上,您完全具备自行撰写的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当您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而且还需针对被告方数量提交相应的副本。
2、如果您在书写起诉状方面存在实际困难,那么您有权选择通过口头陈述的方式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会对您的口述内容进行详细的录音记录,并且会将这些记录传达给被告方面的人员。
请注意,这是法律赋予您的合法权益。
3、依据第一百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您书写的起诉状应该载明以下各项重要内容:
首先,您必须详细记录原告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以及住所地点等,同时还要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
其次,您需要准确记载被告方的基本资料,如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住所地址等,同时也要注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其他重要信息;
此外,您还应详细描述诉讼请求及其相应的事实与理由,强调证据及其来源,并明确列出证人的姓名和住所等必要信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