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集资诈骗行为中涉案金额的具体判断标准如下所示:
倘若单次个人集资诈骗活动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便足以被判定为“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分子;
倘若个人集资诈骗行为导致的财务损失数额超出三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便足以构成了法定意义上的“金额重大”的违法犯罪情节;
相当于如果涉案财物价值达到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毫无疑问地即将构成“金额特别巨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且涉及到的财务损失总量超出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这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分子;
倘若该单位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造成的财务损失总量达到了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便符合了“金额重大”的法律规定;
更进一步说,如果财产损失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那么这显然已经构成了“金额特别巨大”的严重违法犯罪行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