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形尚待进一步考察。
关键在于,担保人对于担保范围所负有的责任究竟持续多久,其答案相应地取决于所适用的担保类型。
例如,在被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之时,若担保类型为抵押物权,则在该主债务有效期间内,担保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保证担保方面,若存在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限,则需按照相关承诺的时限履行保证职责;
如未设定有效期限,则担保职责将延续至主债务履行完毕之后的六个月内。《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