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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29 12:55:10 已帮助18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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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被称为当场处罚程序,这是一种高度简洁且易于执行的行政处罚措施流程。
它主要涉及到,在满足某些特定要求的前提下,执法人员可以现场做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直接实施处罚的各个步骤、具体方法、操作时限、相关形式等程序的全过程。
当违法事实得到确认且拥有法定依据,对每位公民的处罚低于200元人民币、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处罚低至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警告类型的行政处罚,可以采取当场处罚决定。
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展示执法证件,详细填列预定格式且编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将其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若当事人拒绝接受该决定,则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
此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记载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行政处罚类型及具体依据、罚金金额、处罚时间、处罚地点等信息,还需提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路径和有效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机构名称,同时要有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六十七条至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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