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公正保障的赠与协议框架内,协议一经达成便不可任意解除或撤销。
然而,倘若具备以下特定法定事项,赋予人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当受赠人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时,赠与之人即可取消所作出的赠与事宜:
(1)如若是存在故意且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亲近血缘人士的正当权益行为;
(2)又或者是违反了对赠与人应尽到的庇护和抚育义务;
以及(3)在赠予协议中明确规定但未得到实际履行的相关责任。
此外,若赠与之人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以致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稳定性,那么他将失去继续履行赠与承诺的强制性法律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