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务必列明起诉方与被告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份、国家或地区身份证件、职业类别以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及其详细地址。
倘若涉及诉讼代理律师,则需将其名字、执业领域、居住地、所从业公司名称及与其委托人之间的代理法律影响力以及相关的关联性等信息进行详尽叙述。
关于离婚的论点和原因,必须阐明的关键内容包括:
双方的婚姻基础状况,婚后互动交往情形,以及被告目前对待此案件的立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假如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发了此场离婚官司,作为原告方需要提出相关证据以及提供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目击证人。
整体来看,如果具备充分的理由来主张离婚权力的话,那么申诉人必须明确阐述他(她)本人对于这段婚姻的最终态度,以及关于离婚之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抚养费用的承担责任,还有如何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具体处置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