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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是独立罪名吗

教唆未遂是独立罪名吗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25 15:10:02 已帮助27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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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遂是独立罪名吗
您问得关于教唆未遂,这里我有个理解。
其实呢,它并非是单独的罪名哦。
然而,当教唆者“失败”后,即被教唆者并未实际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行为,这仍能作为某些罪行的构成要素。
对于这种情况,大概可以这样处理:
①教唆者分为教唆既遂与教唆未遂两类。
②前者根据所教唆之罪判定罪名,后者则视其在犯罪中的角色轻重予以处罚,若被教唆者实际没犯罪且具有犯罪意愿,那么教唆者需独自承担责任,但会酌情减轻或从轻处理。
③当教唆者将不满18岁的未成年拉入犯罪活动中,还应加重惩罚力度。
以下是出现教唆未遂情况的几种可能:
被教唆者拒绝了教唆,或是接受了教唆却未行动,甚至是已开始行动,但所作所为并非原计划的犯罪行为,还有就是在教唆时,就已经明确告知被教唆者他们的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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