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卖家未能按时发货,即构成违约之行为,在此情形之下,买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确保法律公正与公平,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五个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
1.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持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应依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按照原有的合同条款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这是纠正违约行为的一项基本途径。
2.实行补救措施:
包括削减货物价格以减轻价款压力或者降低酬金额度、服务费用、赔偿由于违约带来的经济损失等举措。
3.赔偿损失:
违约方有责任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填补受害方因为违约而导致的财务减损或丧失的利益,这种责任承担形式通常被称为“补偿损失”,基本上只有金钱赔偿才能满足这个需求。
但是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允许采用其他物品替代金钱作为赔偿。
4.违约赔偿的金额和范围,可以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确定。
5.违约金则是指违约方在违反合同承诺时,必须向对方支付一定数目的金钱或财产。
若买方已经通过支付定金的方式预付了部分款项给卖家,那么在卖家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