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意图对另一方的车辆进行盗窃,则该行为显然已触犯了我国法律框架所界定的盗窃罪行。
其次,参照相关法规,被盗窃之物品的价值将直接决定这起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例如,如被盗窃的车辆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那么对其实施行为的人员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赔偿责任;
而如果涉案车辆价值高达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犯罪嫌疑人将可能面临更为严苛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甚至是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还需负担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双重处罚。
此外,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私财物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将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情况。
最后,关于具体量刑细节,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均有权利根据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态及社会治安环境等因素,在上述精确定义的范围内确定各地区实际执行的金额标准,并呈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