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夫妇已经结婚两年时间并处于分居状态,也不能自动结束这段婚姻。
尽管分居时间长短可能会对婚姻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它并不具备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离婚程序,我们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操作处理,包括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二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伴侣之间由于分居生活而产生沟通隔阂,导致情感破裂,甚至就共同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时,可考虑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若未能成功完成登记离婚,则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因感情不合而分居达到或超过两年期限,且经调解无果的话,法院将据此作出离婚裁决;
反过来讲,当法院首次判决不予离婚之后,如若双方仍然保持长时间的分居状态,并且达到一周年以上的期限,那么在此情况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庭将会更加慎重地处理,并可能做出离婚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