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请务必注明以下关键要素:
首先,详细罗列与个案有关的各方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比如劳动者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就职于哪家公司、居住地址等方面;
同理,用人单位的全名、注册地、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等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清楚描述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及相应的实际情况与论据。
在此过程中,劳动仲裁采用“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仅依据申诉方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审理。
第三,务必填写与该仲裁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同时标注其来源出处。
若有证人参与此案,亦需提供其姓名、住址等详细信息。
除上述事项外,如法律规定中有任何额外必要的内容或信息,也需逐一详述。
提出劳动仲裁的申请者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并且根据被告人数递交相应份数的申请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