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说的非婚生子女,通常是指违背合法婚姻关系而诞生的子女。
继承权作为一个非常重视的民事权益,体现了后代们依法享有的,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就可以获得过往继承人珍贵遗物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它属于财产权利范畴,但由于其含有人身属性特征明显,故此,它和一般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存在显著区别。
若继承权因某种原因遭受侵犯,合法继承人有权行使继承回复请求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其婚生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无异。
非婚生子女有权选择从父亲还是母亲那里传承家族姓名,且有权要求成为生父或生母的衣食供应者以及教育费用的提供者,还享有被赠与或继承生父或生母的宝贵遗产份额的权利。
此外,当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非婚生子女对他人产生损害结果时,其生父母亦同样负有为其履行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