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恋人间所赠送的礼品在分手之后能否索回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情侣们在热恋阶段,为增进彼此间的情感交流而互相赠送礼品或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无偿赠予,且在赠予已经实际发生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能够予以撤销的。
在此过程中,诸如“520”微信红包、纪念日礼品等涉及到的财物赠予以及日常消费支出,我们普遍认为它们是维护和加强感情联系的必要开支,亦或是双方共同参与的消费活动,因此并不应该被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