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名下拥有按揭房屋者在离婚案件中的相关事宜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当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缔结前,利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次购房款并通过银行办理了相应的贷款手续,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又共同将此部分贷款偿还完毕,且该房产最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之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涉及到离婚纠纷,该不动产的处置权将交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如果是在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共同申请贷款购置的房产,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问题时,双方需就该房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