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交付的按揭房产能否退房的事宜,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您选择购买了全款房产,然而之后却发现该房屋存在因其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如期交付;
交付完成之后,经过权威机构检测确认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
或是在交付完成后出现质量问题,且这些问题对业主的日常居住产生了严重影响;
亦或是在签约后不久,发现开发商擅自将该房产出售给了他人,甚至进行了抵押等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已购得房产的您,将享有退房的权利。
这也意味着,只要您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即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在此情况下,您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您仅是出于后悔未能理性思考而选择退房,那么一般来讲,此类请求可能难以得到批准。
实际上,当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备案并生效以后,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要求退房,都可以被视为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