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则被认定为失效合同:
1、合同缔结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如果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该合同便无效。
在此情况下,即使是此类人士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也都不可发生效力。
对于未满8岁的未成年人和无法准确分辨自身言行的成年人来说,他们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实行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在达成合意的过程中并未能做到表达真实意愿。
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使用过于虚假的意思表示来达成协议,那么此项合同将失去效力。
3、订立合同的内容存在违法事实。
(1)若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之处,那么此份合同的效力将会判定为无效。
(2)若合同内容违反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同样会导致合同失效。
(3)倘若缔约一方与相对方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侵犯到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话,那么这份合同也是无法生效的。
一经确认为无效后,这份合同便自签约之日起失去法律约束力,未来更是无可能转变成有效合同。
在合同被宣告失效之后,行为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该合同获得的一切利益归还给最初的所有者;
若尽全力仍无法如期返还或无需支付的,应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当个体有过失时,应该对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各方互动时均有过错,则各自须承担相符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