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转让,但是给予该权利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转让性。所以,浙江、江苏等地方性法院指导审判意见中明确肯定该权利可以根据约定转让。
【法律依据内容】
《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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