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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

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5 14:27:35 已帮助10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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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
【问题解析】
孩子判给了男方,女方想要回抚养权的,首先可以与男方协商,如果男方同意变更抚养权的,那么女方可以通过协议变更的方式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若男方不同意,则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只要女方能够出示证据证明男方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孩子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那么法院会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予以改判。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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