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网络诈骗员工,如果不知情,没有为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不构成诈骗共同犯罪;
2、如果员工知情,实施了共同诈骗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3、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
4、如果员工在共同网络诈骗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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