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前的放弃继承是无效的。被继承人死亡前不存在遗产,因此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才是遗产,有了遗产才有继承或者放弃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