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认为这个对
律师来讲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按正常程序起诉即可。把问题交给法官去处理。这个
诉讼不算反诉,因为反诉提出必须在
立案送达应诉通知后,举证期限届满前。这是两个独立提出的诉讼。都符合法院立案条件,立案庭对符合条件的起诉都应当立案。但诉讼基本请求都是就同一标的的变更之诉请。因此肯定不能孤立审判。法院一般有三种处理方法:1,就恶意诉讼直接驳回起诉(但这种驳回没有很直接的依据);2,将其中一诉中止;3,两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合并审理。其中3我认为是正确的。你直接交诉状即可。法院很可能合并审理。至于保全的问题,要和法官沟通好。万一出现什么不测要想别的办法冻结/续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