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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疾病,不能成为离婚的必然原因。
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一方患有乙肝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不能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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