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是申报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必备的条件。新生儿凭出生证落户,必须与出生证姓名一致。若落户前想改名,需要去医院重新更换一个出生证;落户后想改名,若有正当理由,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更改申请。根据卫生部相关规定,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是指原签发机构因为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1、首先你户口本上的姓名要是你更改后的。更改如果涉及姓氏,要去公证处办理个公证,公证的时候要夫妻两人一起去,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然后带以上材料,加公证书到你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孩子的姓名更改。如果不涉及姓氏更改,则直接带以上材料(不需公证书),去孩子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更改即可。
2、然后你去报社做个出生证的遗失申明。记得抄下出生证号。然后夫妻双方一起去当时生孩子的医院,带上登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夫妻双方和孩子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由医生帮忙补办即可。补办的时候可以和医生说明,按户口本上的姓名写。但是如果涉及到更改姓氏的,要夫妻双方写个说明,即日后如发生任何事情,与医院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