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签订购房合同需警惕的陷阱,对此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实践中需警惕的陷阱为:对于退房的情形约定不明确、合同的相对方的名称是假的、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