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员可以做三至五年,具体由业主大会决定,任期届满自行终止,同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到期后在新的业主委员会未能选举产生时,老业主委员会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职责,直到居委会组织选举产生新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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