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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4-02-28 08:20:28 已帮助17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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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条件
律师解答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协议既可以缩短,也可以延长会议的通知期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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