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债的情形有:
1、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债。
2、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债。
3、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债。
4、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债。
5、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债。
6、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债。
7、利用不规范破产逃债。
8、利用拍卖方式逃债。
9、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债。
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