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出去的类型有很多(比如夫妻投靠或者人才引进及购房入户等):
1,迁移户口的基础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其他资料:婚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户口投靠申请书、户主及户主所在集体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3,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
4,带上上述资料及户口迁移证,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
5、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6、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7、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8、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