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是需要单独建账的。企业要将对职工福利费进行明细核算的账页单独装订成册,并且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申报纳税时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