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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0 06:52:43
已帮助226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
债务人
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44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
债权人
,依照本
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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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刘春峰
问题:律师好,请问法院通知公司破产了,申报债权流程,申报债权需要付费吗
你解答法律咨询问题,你这边的大概情况可以简单说一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什么内容
对于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什么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具体谁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
1、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申请破产可以撤回吗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没有受理前或与申请书同时送达的,可以撤回。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凭申请书可能进行给付,形成给付的法律关系。如债权人再进行撤回,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会形成新的法律纠纷。所以债权人的撤销应在人民法院受理前或同时才能撤回。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如下: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破产申请书格式是怎么的,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破产申请书写作的格式与民事书基本相同,它要求写明下列事项:1、债权人(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法人、非法人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务人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申请目的及请求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事实和理由。3、债权数额及性质,即金钱债权的数量(外汇要换算为人民币,统一以人民币计值),其他债权财物数量、价值以及债权有无担保、产生的原因与时间、有无定期等。4、证据与证据来源。破产申请文书在写明上述四项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其具体结构方式又可分别从债务人破产申请书,债权人与准债权人破产宣告申请书两个方面进行考察。破产申请书范本债务人:XX公司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申请人:XX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申请目的:请求决定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事实和理由: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XX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 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 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XX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此致 XX市XX区人民申请人:XX贸易公司(章)法定代表人:XXX(章)年 月 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破产如何申报债权,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根据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申请破产找不到欠债人的诉状怎么写
起诉状应该包含请求事项、理由,并且要写出基本的事实依据。1.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2.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3.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行动建议: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注意以下两点:1.原告应根据被告人数,按(被告人数+1)的要求提供起诉状,即一个被告的交两份,两个被告的交三份,以此类推。2.起诉状最好以打印形式,如书写的,要字迹清楚。写不好起诉状别担心,律图网一对一法律咨询为您制定解决方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针对债权人能否申请债务人的保证人破产
保证债权属于或然债权,在一般保证中对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责任,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此,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保证责任具有不确定性,这由此决定了保证人破产后,保证债权的申报和受偿程序具有特殊性。对此,应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处理:(1)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已经被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保证债权一旦经过诉讼程序为生效的判决所确认,或然债权便成为确定债权,此时其与一般债权便不存在任何区别,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条第10项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2)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正在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在借款保证关系中,当主债务人破产时,有关以主债务人为被告的债务纠纷应当中止审理。(3)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形成诉讼的。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管理人(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主债务已经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债权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若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则应按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的债权确认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保证债权一经确认,便成为确定的债权,可以参加破产分配。如果主债务尚未到履行期的,因为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不能确定,此时应先确认为临时破产债权,待主债务到期后再确定为正式的破产债权。如果主债务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仍未到期的,人民法院应对债权人可能在破产分配中受偿的数额预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怎么办
担保人承担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1)、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或者约定的担保责任范围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主张仅在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请求债权人返还超出部分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针对申请破产后要还债吗
公司宣布破产后,公司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清偿破产债权。若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比例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在很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上述人员多已下落不明,致使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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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5-21 21:18:27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
刘飞飞律师
2024-05-21 21:26:10
劝你别找这些公司,还是找个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问题:我的网贷马上面临逾期,网上的法务公司靠谱么?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9:25: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09:40:4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20 05:04:4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20 05:07: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5-17 09:09:00
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他夜里偷偷把所有的机器以及产品和半成品转移犯法吗,后来有点很小意见,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之前我是法人后来变更给另外一个股东?
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09:57:3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史成涛律师
2024-05-14 15:00:18
具体咨询什么问题,详细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24:2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19:25:12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
史成涛律师
2024-05-14 15:00:18
具体咨询什么问题,详细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1 09:40:4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16 09:57:3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20 05:07: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24:2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你好?
刘阳律师
2024-05-21 21:18:27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
刘飞飞律师
2024-05-21 21:26:10
劝你别找这些公司,还是找个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问题:我的网贷马上面临逾期,网上的法务公司靠谱么?
钱威律师
2024-05-20 05:04:4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5-17 09:09:00
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企业登记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八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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