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要刑事案件开庭,第一步必须是宣读起诉书,有诉才有辩,才有正常的庭审。
2、如果已经刑事案件开庭了,再修改起诉书主要内容,应该是不被允许的,这样的修改,必然导致刑事诉讼进程的重新开始,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只是修改起诉书中个别文字错误,这个应该是可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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