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等特殊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2、在诉讼离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通知各个当事人参加诉讼;
3、诉讼离婚程序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4、最后,法庭会根据合议庭合议的结果作出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