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特点是:
一、短期性:
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二、可逆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三、负担性:
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四、流通性:
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