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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9 14:42:22 已帮助9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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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传真件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表达合同内容的具体形式,以传真形式订立的合同从法律理论上讲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但基于举证责任的要求,是否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会直接影响诉讼的结果。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传真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之证明合同关系的成立。一般来说,传真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若只有单独的传真件而没有双方签章的确认文件和或其他证据材料,欠缺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认可,则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这个问题实属相当普遍,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商友:交易各方最好要订立完备、详尽、合规的书面合同,决不要完全依赖传真(传真件既无签章用以直接证明真实性,又不易长期留存)——当然更不要单纯依赖口头约定和电话沟通,务必事先签订书面合同或事后补签确认文件,而且一定要妥善保管其他相关的书面凭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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