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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书后能否再申请

撤回执行书后能否再申请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6 21:23:03 已帮助27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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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执行书后能否再申请
如果申请人在撤销执行申请时没有明确放弃实体权利,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应当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这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自由支配权,即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应允许其撤回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是申请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处分自己民事诉讼权利引起案件终止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行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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