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
抚养权的争夺都是通过
诉讼的途径,在
离婚诉讼中,一方不能生育,可以作为法院判决
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女方有不能再生育的情况下,必须清楚法院在判决
子女抚养权归属时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具有
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行为;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要求抚养权,并且具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情形,将会优先考虑女方抚养。因此,女方除了抓住不能生育的
证据外,还要充分抓住其他有利条件,最大程度争取抚养权。